金口河区是四川省乐山市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四川省西南部,小凉山脉中部,1978年从峨边县划出成立县级金口河工农区,1985年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。截至2014年,幅员面积598平方公里,辖2个乡、2个民族乡和2个镇,户籍人口52722人。境内的金口大峡谷有动植物王国和地质博物馆之美誉,2001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家地质公园,2005年10月被《中国国家地理》评为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之一。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被美国自然科学家贝伯尔称为“世界最具魅力的天然公园”。2014年,金口河区实现GDP29.8亿元;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.4亿元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.5亿元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.1亿元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43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7310元。金口河区是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区,也是四川省唯一不对外开放的区县。
金口河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